金邊土地丹麥國會26日通過一項極具爭議性的法案,賦予當局沒收難民財產的權力,並延後難民可申請家庭團聚的時機。根據這項法案,難民身上若有超過1萬克朗(DKK)(約新台幣4萬8720元)的財物,都將被沒收充公,用以補貼丹麥政府為其提供庇護及社福的支出。此外,丹麥政府原先規定,難民入境1年後可申請家庭團聚移民,但根據新法,入境3年後才可申請。

丹麥移民部部長斯特伊貝爾(Inger Stoejberg)(右)(美聯社)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讓難民落淚的爭議法案-丹麥國會通過沒收難民財產法-1132102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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